王静,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法轮功学员。

2016年5月8日,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东派出所警方跟踪和抓捕,后被抄家。王静被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期间,被看守所狱警迫害致血压高达230—260,严重心脏病,鼻子出血、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其律师和家属多次为其要求保外就医,均遭到拒绝,并哄骗其儿子说,如果开庭时其母不说话、不辩护,就可判3缓4当庭回家,否则就判3年。但此事遭到王静拒绝。

2017年1月6日,王静被从重症监护室驾到到看守所进行庭审,尽管受聘律师当庭指出,因公诉人提供的笔录证据没有签字,所以按照法律条款这些证据都是无效证据,但2017年1月9日,王静依然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不服当即决定上诉。

2017年1月,七台河市中级法院经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黑龙江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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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0: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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