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朝,1974年6月27日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民主活动人士。
2012年,因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准备组织一个为纪念孙中山逝世87周年而做的民主宣传活动,而于3月12日被刑拘;随后又指控他在2011年负责深圳大运会保安工作时,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
2012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3年经二审改判,“妨害公务罪”被取消,贪污数额被减为80万元,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至2023年3月11日。
此前在广东省深圳巿监狱(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田路200号,邮编518118)服刑。
其他来源:
https://www.voachinese.com/a/wang-deng-20131113/1789288.html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4/02/cppc00034.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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