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煌,与周启良、汪黎明3人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

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

2015年3月21日,在共同搬运、携带2015年神韵晚会光盘、《明慧周刊》等相关海外法轮功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获悉,当场拘捕,其家分别被抄。

2016年6月13日,3人均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三人均表不服,提起上诉,同年7月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2年9月20日。

其他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101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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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08: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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