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香,女,1957年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原辽宁省丹东市玻璃厂职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水源路鸭纸青年楼居民,法轮功学员。

自1999年始,因信法轮功屡受当局打压,多次遭酷刑,曾3次被辽宁省丹东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抓捕、2次被劳教、1次被判刑;1999年7月,曾因参与进京为法轮功呼吁上访而遭丹东市警方刑拘,1999年11月被处劳动教养2年,并被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至2001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2001年11月27日,曾因信仰、练习法轮功而再遭丹东市警方刑拘,2001年11月20日又被处劳动教养3年,并被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2006年11月11日,曾因坚持练习法轮功而被丹东市警方第三次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曾遭遇多种非人待遇与酷刑折磨。

2016年4月11日,又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其家遭查抄;2016年4月26日,被丹东市元宝区警方正式逮捕;2016年7月7日,其案件被法院开庭受理;2016年8月3日,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但据悉,庭审法官称律师如做“无罪辩护”将会“越辩判得越重”;2019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

此前被羁押于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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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0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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