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宗并,1950年5月19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197号村民,“福建屏南奇案”当事人,维权访民。

2017年9月3日,曾因土地维权被福建省屏南县警方处以警告。

2018年2月19日,又被南平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因其与儿女陆惠平、其妻黄志球共同土地维权,被更换罪名后又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2015年其一家四口(含其另一女儿)为了维持生计,要求建设施工部门保护自家农田灌溉的水源问题,2016年在县、镇两级政府调解下签署了协议解决纠纷事宜,但其仍觉不满,继续维权,因此属于违反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事实上是,签署协定之后,屏南县当局对其征地一直分文未补,在征地现场其本人还被当局来人打断肋骨,其妻为此气绝服农药险些丧命,而警方至今未予处置;2018年5月25日,其案被屏南县公安局侦察终结,检察院起诉至屏南县法院;同年8月16日、8月29日,又被四川省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庭审;2018年12月28日,终被福建省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9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此前被羁押于福建省屏南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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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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