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洲,河南省周口市人,维权人访民。

因对2008年与其兄间的土地纠纷判决不满,2008年11月,项城市法院强制执行时对其殴打、辱骂,又“违法拘留”了他15天后才补齐相关手续。同时,李志洲提到回转履行不积极,造成其车辆误工三年,损失两万余元,而法院对其所称的“违法拘留”一事一直未予认定。李志洲因此长期上访。

2012年5月,李志洲向周口市中院申请赔偿,李志洲在当地法院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周口市中院接收了一笔由镇政府给其的10万元“困难救助”款。

2015年10月,这笔救助款突然成了他“敲诈勒索政府”的罪证。当月,李志洲被河南周口项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2016年5月10日,周口市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

2018年2月9日,郸城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李志洲有期徒刑5年。李志洲提出上诉。2018年4月25日,周口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志洲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5100元,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维持一审判决。2018年5月2日,律师姬来松来到周口中院申请开庭,却被告知该案已经作出了二审裁定,5月7日,裁定书送达律所,显示作出日期为4月25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没有通知我,就结束了?” 姬来松觉得不可思议。被告人家属获知情况后,当即向河南省纪委、高院等控告该案法官滥用职权,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就“秘密审判”,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5月11日,周口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自认该案二审程序违法,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10日,该案再审,在周口中院开庭。2018年12月4日,周口中院认定李志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9年10月。

其他来源:

https://www.sohu.com/a/258795814_114988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11318


Modify 更新时间:
2023-01-19 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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