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明,1949年6月15日出生,山东省禹城市新寨镇大李村人,维权访民。

1987年,李玉明种植了十余亩果树,1989年政府在河道上建造拦河堤坝,导致李玉明的果树每到汛期就会被淹,直至绝产绝收,大部分果树死亡,造成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政府拒绝承担责任导致李玉明上访。

2018年2月14日,被禹城市警方带回当地后被控““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敲诈勒索政府”刑拘,3月9日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

2019年5月8日,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还收取政府人员钱款,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2月13日。

其他来源:

https://cmcn.org/archives/46461

https://msguancha.com/a/lanmu5/2020/0218/19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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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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