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尼亚孜·奥斯曼,维吾尔族名Tuniyaz Osman,1965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家住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栏杆街道前进小区,作家、法官,法官与人权倡导者。

1983年9月高中毕业后考入新疆大学法学院,并于198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其进入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工作,并担任法官;因在大学期间即对有关人权问题感兴趣,在1988年大学毕业时,其毕业论文就以《通过立法保护人权》为主题顺利毕业,此后,其还持续发表过多篇关于当地人权问题的评论与文章,成为一个在业界有名的多产作家;其中非常值得一提的是,他着有《民事司法解释理解与应用》(维吾尔语)一书,由新疆人民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这是少数获准以维吾尔语出版的著作之一,主要阐述了即使在暴行发生时,法律仍应作为规范社会的基本准则;再有,就是其在担任法官期间,时常积极维护和捍卫在新疆严打行动中被当局抓捕的政治犯的基本人权;1990年代末,其被任命为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院长,并兼任阿克苏地区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故在地区的影响力甚大;2012年,其在Misranim论坛(一种维吾尔族人使用的媒体平台)的一次专访中(阿克苏之旅——与博兹基尔会面),曾进一步探讨了有关基本人权这一主题;此外,其还撰写了多篇调查报告,例如《一名硕士女生之死引发的思考》和《从警察案件看道德危机》,揭示了社会不公、社会不平等、歧视等问题,并呼吁提高维吾尔社群的法律意识;

2009年乌鲁木齐抗议事件后,数千名维吾尔人遭到抓捕,其因积极为被拘押者争取合法权利,被当局贴上“政治犯辩护者”的标签,随后遭到解除司法职务,并被调往与其专业毫无关联的政府部门;据悉,在最终被捕前,其曾担任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2016年9月,其突遭刑拘,自此失联;后其被逮捕、起诉与审判的过程均不为外界所知,仅知其最终被阿克苏地区司法机关以不明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31年9月。

目前羁押地点不详。

其他来源: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26/07/cppc01527.html

https://shahit.biz/eng/1559/



Modify 更新时间:
2026-08-12 01:34:34
No. 编号:
poc_t_00093
您想对他说的话:

0 COMMENTS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