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明芬,浙江省金华市人,法轮功学员。
因修炼法轮功,曾两次被判刑,2007年被判刑4年、2012年被判刑4年半。
2025年7月29日,警方传唤钱明芬,后拘押,后于8月6日取保候审。后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指控钱明芬和陈艳花夫妇、钱恩棣、吴嫦娥四名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将案件移送婺城区法院。
2026年4月10日,婺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钱明芬:5年有期徒刑、罚金四万元,陈艳花:4年有期徒刑、罚金三万元,钱恩棣:2年3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一万五千元,吴嫦娥:1年3个月徒刑、缓刑1年10个月、罚金八千元。
目前确认,陈艳花被关押在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钱明芬、钱恩棣下落不明,但根据以往情况,他们极可能被关押在浙江省第四监狱。钱明芬罪名不详,刑期至:203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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