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女,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法轮功学员。
李春华就职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从事美术摄影文学创作,她是国家、省、市优秀美术教师,摄影作品曾在国家、省、市获奖;文学作品也曾在《散文》月刊发表。
1999年7月20日后,李春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到当局打压。她被迫离婚、被劳教。在看守所、劳教所,她被铐手铐戴脚镣、关小号、吊铐、罚蹲、熬鹰、毒打和辱骂;被强制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生产农药;劳教期满,又被超期关押十个月。从劳教所回家后,齐齐哈尔市文化路派出所警察上门,她逃离时坠楼身体受重伤;为躲避打压,被迫流离失所。
2025年8月21日,李春华又被五龙派出所警察抓捕,她被铐在铁椅子上折磨三十多个小时,致使腰部遭严重损伤、手脚麻木不能自理。后被“取保候审”回家。李春华依法向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对涉案警察提出刑事控告。然而仅两个月后,10月25日,她再次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国保大队及五龙派出所警察抓捕、关押,12月8日,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匆忙开庭,随后对她判刑4年6个月,罪名不详,将其投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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