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香,女,1949年出生,山东省招远市人,法轮功学员。
2024年8月14日,张淑香在集市上宣讲法轮功时,被招远市公安局玲珑分局警察抓捕。由于张淑香身上多处骨折,烟台看守所拒收,她被强行定为“监视居住”。
2025年12月17日,招远市法院对张淑香庭审。因她身体状况不好,无法到庭。12月下旬,法院对她判刑1年,并罚金六千元,罪名不详。
2026年1月中旬,招远市公安局玲珑分局以“查体”为名将卧床的77岁法轮功学员张淑香从家中关押至烟台看守所,随后又将她转押至山东省女子监狱继续服刑。刑期至:202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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