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星,1961年出生,山东省寿光市人,寿光一中退休高级教师,法轮功学员。
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11月30日曾被城区派出所警察拘留一个月,罚款五千元。后来他又遭到学校两次关押共九天,罚款一千元。
2025年8月26日,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及派出所警察抓捕了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等多名法轮功学员。李升星、付景春被关押在寿光市看守所。孙福梅被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
2026年1月22日上午九点,寿光市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不准家人旁听。
2026年2月13日,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被寿光市法院判刑。其中,李升星3年6个月,付景春被判3年4个月,孙福梅被判4年。李升星罪名不详,刑期至:202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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