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艳萍,女,2026年50多岁,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人,法轮功学员。
2025年7月17日清晨,龙口国保调动多个派出所的大批警察、协警,驾驶私家车在学员家门口及常去地点蹲守,按名单实施抓捕。当日上午八点,国保大队及开发区派出所到徐福大王集上蹲坑,将正在宣讲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抓捕。随即关押至烟台市看守所,并刑事拘留。后遭批捕、起诉。
2026年1月23日,三人被庭审。2026年3月13日,崔秀菊、栾艳萍被判刑3年9个月、罚金两万元;李玉芳被判刑2年6个月、罚金一万元。栾艳萍罪名不详,刑期至:202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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