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自强,女,辽宁省锦州市人,法轮功学员。

2024年12月27日上午,在锦州面粉厂附近张贴法轮功不干胶时遭社区人员举报,随即被锦铁派出所警察抓捕,之后被“取保候审”在家。

2025年11月7日下午两点,在凌海市法院开庭。法庭上,赵自强明确陈述自己无罪。2025年11月19日,凌海市法院对赵自强判刑2年,罪名不详,随即收监,刑期至:2027年11月18日。

2026年1月7日,她被转监至辽宁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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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


Modify 更新时间:
2026-02-11 01:20:36
No.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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