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春,1954年7月2日出生,吉林省盘石市人,吉林省盘石市安乐乡村民,维权访民。
1996年9月6日,曾因与同村另一村民发生的一次冲突而被警方于次年5月28日刑拘,并关押在盘石市公安局东山看守所,遭受严刑拷打;1997年6月2日,被当地法院利用虚假证据,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伤害人医药费1711.97元;后经其妻刘金艳多次维权上诉,法院才不得不改判其无罪,并于1997年9月8日将其释放;获释后,因其就被关押一年一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遭到法院无理拒绝,遂被迫走上维权之路,期间多次遭遇到地方当局的打击与迫害。
2013年底,因其再次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诉求,被盘石市警方于2014年3月6日强行抓捕,并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被刑拘,关押于吉林省盘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8月,被吉林省盘石市法院宣布重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4年9月18日—11月26日,经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年9月5日。
此前在吉林省兴业监狱(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小城子街1199号,邮编130114)服刑。
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4/08/10.html
其他来源: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32695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4/11/cppc000205.html
您想对他说的话: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