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翠香,女,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居民,原辽宁省四七五化工厂302车间工人,法轮功学员。

因坚持信仰法轮功,于2002年被判刑10年,在拘押中遭酷刑。

2018年1月13日,金翠香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车,载着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行进在大连瓦房店李官镇的街道上,被一辆警车拦截,随即围过来六七个警察,在车上搜出《九评》书籍,她们被抓到李官镇派出所,后被刑拘逮捕起诉。

2018年11月5日,瓦房店法院判金翠香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8000元,罪名不详,刑期至:2022年1月12日。

金翠香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9日法院闭庭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2月26日,金翠香被转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其它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14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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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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