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翠香,女,1965年出生,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居民,原辽宁省四七五化工厂302车间工人,法轮功学员。
1996年11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因坚持信仰法轮功,于2002年被判刑10年,在拘押中遭酷刑。
2018年1月13日,金翠香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车,载着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行进在大连瓦房店李官镇的街道上,被一辆警车拦截,随即围过来六七个警察,在车上搜出《九评》书籍,她们被抓到李官镇派出所,后被刑拘逮捕起诉。
2018年11月5日,瓦房店法院判金翠香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8000元,罪名不详,刑期至:2022年1月12日。
金翠香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9日法院闭庭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2月26日,金翠香被转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2025年4月21日,金翠香因向民众宣讲法轮功,被营口警察抓捕。2026年6月获悉,金翠香已被营口市法院判刑4年6个月,罪名不详,刑期至:2029年10月20日。
2026年3月,被转监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十二监区服刑。
其它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14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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