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原永宁县增岗中学美术教师,法轮功学员。
自1999年7月以来,曾先后3次被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院判刑累计11年半。
2016年6月11日,因某领导在途径永宁县滨河大道永宁段时,看见有人拉横幅讲法轮功,被警方怀疑是其所为,于是被当地以“6﹒11大案”将其刑拘。同年7月20日被批捕。
2017年3月21日,其被银川市永宁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罚金3000。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时竟又被加刑1年,即最终被判3年,刑期至:2019年6月10日。
2017年8月1日,送往宁夏银川监狱的入监教育中心,同年11月7日,被送到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其间遭到酷刑。
2019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其它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226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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