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玉,女,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吉新社区吉新村豹子孔组村民,维权访民。
早年曾因政府规划不当,导致邻居建房与她发生纠纷,后一直希望政府解决问题未果,随其逐级上访维权。曾被劳教1年。获释后,她继续上访维权。吉首市政府让其息诉罢访,双方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然而直到2016年8月吉首市政府也没对此协议予以履行,迫使其继续进京投诉。却不料竟又被北京警方以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给予行政处罚。
2016年8月4日,在北京天安门被截访人员劫持,并在遣送回去后再次被吉首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6年8月14日,行拘届满日,被吉首市警方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7年4月28日,其案被吉首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敲诈勒索罪”起诉至吉首市法院,至8月8日,被吉首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4年。
2017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被羁押于湘西自治州看守所。
2020年8月13日,从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获释。
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0/08/56.html
其他来源:
https://www.rfa.org/mandarin/Xinwen/2-08152016112126.html
https://msguancha.com/a/lanmu50/2016/0825/1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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