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梅,女,1967年出生,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原沂南县化肥厂职工,法轮功学员。
1999年王洪梅开始修炼法轮功。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在拘留所、洗脑班、劳教所遭受迫害。2008年王洪梅被劳教3年,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遭残酷迫害,遭狱警的电击、熬鹰等多种酷刑。
2023年10月24日,王洪梅当地警方抓捕、抄家,随后王洪梅被转到沂南县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天。2023年11月9日,王洪梅被行政拘留关押到期,又被转为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起诉。2024年4月1日前后,王红梅在沂南县法院被庭审。2024年8月初得知,王洪梅被沂南县法院判刑5年,罪名不详,随后被转监济南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8年10月23日。
其他来源:
https://www.minghui.org/mmh/articles/2024/8/8/480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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