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伟进,1962年12月17日出生,广西柳州市人,广西覃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5年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士,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师。曾在法院的经济庭、民庭、刑庭、少年庭工作,担任过法官、庭长,后成为专职律师。

2015年当局打压维权律师的“709事件”后,刑辩律师举步维艰。覃伟进曾多次声援遭到不公正对待的其他刑辩律师,如2016年“广西律师吴良述在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不成遭法警殴打事件”、“四川律师詹肇成、刘勋被控妨害作证案”、2018年“广东维权律师隋牧青被吊证事件”,覃伟进都参与了联名声援。

2024年3月15日,覃伟进律师被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为名刑拘。覃伟进律师具体表达了什么言论而被当局以“煽动”治罪,目前尚不清楚,但“煽动”罪通常是中共当局打压言论自由的一项口袋罪。

2026年5月25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

2026年9月12日,刑满获释。

此前在宜州监狱服刑。

广西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8月20日,司法厅以覃伟进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由,决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026年9月29日,覃伟进近日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广西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并恢复律师执业资格。他同时请求将《律师法》第49条第2款是否与宪法、刑法及立法法相抵触的问题,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

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4/blog-post_36.html

其他来源:

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c8/mmdjhaovv/xw/rqmy/20240411160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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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0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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