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忠,1968年9月11日出生,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乌坎村民维权代表。
2011年9月曾因所在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私自非法变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举世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维权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爆发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70余人被抓、被通缉,其亦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首要分子。
2016年9月13日被网上通缉,2016年9月下旬被陆丰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拘捕,后转正式逮捕。
2016年12月17日,其案件在广东省海丰县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12月26日,被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控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刑期至:2023年3月。
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其它来源:
https://zh.wikipedia.org/zh-sg/%E7%83%8F%E5%9D%8E%E4%BA%8B%E4%BB%B6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16/12/cppc00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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