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宪,1973年出生,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原香河县公安局刑警队警察,法轮功学员。
因坚持信仰,自1999年,张宪被开除公职,流离失所,4次被关押到洗脑班,3次被劳教,期间惨遭酷刑折磨。
2022年9月28日,张宪、王志山两名法轮功学员在见面时被香河县政保大队警察及派出所警察抓捕,被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10月被批捕。2023年1月,二人取保候审。
2023年9月5日,被香河县法院判刑,张宪被判刑1年6个月,王志山被判刑2年。张宪罪名不详,刑期至:2024年12月。
2023年9月6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又关押到香河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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