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重庆),1975年2月出生,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人,在重庆渝北区租房居住,法轮功学员。

2000年9月,王红开始修炼法轮功,为此王红曾被判刑4年、劳教1年:2001年3月,王红用自己的电脑编辑打印了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的传单,被判刑4年,在看守所和监狱曾遭酷刑虐待。出狱后,流离失所。2011年6月,又被抓捕送北碚西山坪劳教所劳教一年,同样经过了长时间的酷刑折磨和每天的强制洗脑。2022年9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将他们抓捕。王红和戴淑芬随后被关押到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2023年5月19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2023年8月18日,江北区法院宣判:判处王红9年、戴淑芳8年6个月,并罚金1万五千元。王红罪名及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3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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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1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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