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辽宁省鞍山市人,法轮功学员。

2017年7月5日晚,在高俊的七岭子家中,高俊、张永宝2人被辽阳公安局警察跟踪抓捕。

2018年1月21日,2人被一审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高俊被重判9年,并处罚金5万元,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6年7月4日,其不服已提起上诉。张永宝被判6年,处罚金3万元,刑期至: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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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19: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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