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友,又名庞有,1963年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籍人,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原北京市朝阳区洼裡乡政府(现奥运村街道办事处)规划办公室主任,后任北京市旭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轮功学员,原朝阳区北苑大羊坊法轮功炼功点义务辅导员。
1990年代,因信仰法轮功而屡遭当局拘捕和酷刑打压并被撤销公职;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曾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4次拘押;关押期间,曾被多次毒打,并惨遭电棍电击全身等酷刑;2000年6月25日,曾因在天安门广场拉横幅为法轮功正名而和平请愿,遭广场便衣警察及通州某派出所警方暴力殴打致昏迷;后被关押于通州乔庄看守所期间,为迫使其放弃法轮功信仰,又连续遭警方恶意暴打、电棍电击及强行灌食等酷刑;同年9月27日,曾因在家制作法轮功信仰者遭迫害讯息,而再遭北京市朝阳区警方抓捕,并被施以酷刑,最终导致其一只胳膊残废,之后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以“邪教罪”重判8年,后送北京市前进监狱服刑;刑满出狱后,2009年8月3日,又因信仰事宜而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拘捕,后被朝阳区法院判刑4年;第二次出狱后,2014年12月,因其曾陪同亲戚在陕西老家拜访生意上的朋友,并讲述法轮功遭逼迫的事实,被延安市宜川县警方传唤带走,后被刑拘于陕西省黄龙县看守所和宜川县看守所共计6个月,并再遭多种酷刑虐折磨;之后其案被地方检察院起诉和移交至陕西省黄龙县法院,最终经次年北京1004名普通民众的紧急呼吁签名和著名人权律师对其案的有力辩护与质询,2015年6月11日,宜川县法院对其案下达了无罪释放判决书;2016年1月、2017年10月,因参加法轮功家庭式交流聚会和向他人宣传法轮功信息,而曾两次又被当地警方刑拘。
2022年5月2日,庞友又因在北京街头向他人发法轮功宣传单张而被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派出所警方抓捕,后被取保释放;同年7月28日,再被北京市昌平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拘捕;同年11月7日,其案被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很快移交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2023年4月,其案开始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正式庭审,至同年7月,终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刑期至:2023年10月27日;庞友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此前被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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