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木根,1949年6月13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虎丘高新区人,原退伍军人、通安镇严山村村民,强拆访民、抗暴维权者。

自2003年以来,其所在村庄被当地政府强迁,因强拆赔款事宜屡次变更,一直未能谈妥,故而其拒绝被迫搬迁,遭到当地拆迁公司及政府相关人员的忌恨和催逼,自此走上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其多次上访,2013年又进京上访两次,均无效果;由于屡受官商勾结的黑恶势力骚扰和逼迁,其房屋玻璃曾多次被人用砖块砸坏,部分生活用品被扔到井里,其曾被迫写下“遗书”而逃往外地躲藏。

2013年12月3日,趁其返家之际,十数名强拆者突然闯进范家,用电警棍殴打其妻儿;范家人曾三次紧急报警,警方均未到场,40分钟之后才来了4个辅警,致使其本人头部三处被击伤,其子被打倒且眼角严重受伤,其妻胳膊被打断;情急之下,为保护妻儿性命,其被迫用刀刺死2名施暴拆迁者,随后其范家10余口人悉数被抓;12月4日,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

该事件发生后,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并有多名北京律师、媒体人、学者组成的援助团携“维权抗暴英雄”锦旗前往其家中慰问、声援,有众多维权人士为其发起“全球实名声援范木根正当防卫无罪”行动,强烈呼吁政府无罪释放范木根,至2013年12月23日该行动签名者已达3553人次。

2013年12月16日其仍被苏州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正式逮捕,关押在江苏省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5年5月8日,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1年12月3日;其不服上诉,2015年12月18日经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依然维持原判;后在狱中经两次减刑,至2020年6月3日,被准予提前出狱。

此前在江苏省江溧阳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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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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