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祚华,1970年12月2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宜昌市秭归县九畹溪镇砚窝台村二组(原芝兰乡芦池湾村三组)村民,维权举报人。

1999年春节,曾因其妻子颜道梅目睹并声张了同村的邻居向方英与人通奸的丑事,故被记恨欲报复;同年3月7日,其与同组村民向祚凤两户共用的自来水管里接生活用水时,被向方英看见,遂故意在上游将饮用水搅混,导致其家无法获取正常饮用水而发生推搡纠纷;后向方英之子金林持刀和继父颜克固等多位亲友闻迅赶到,引起更大冲突;期间,因其手指被向方英儿子的刀刃剌伤,只好退避到自家,但对方的亲属却直追到其家里继续打斗;为了自卫,其随即抄起一根木棍抵挡,不幸将对方继父颜克固头部打到,颜当即倒地;但事发之后,对方家中的亲友之间因有与继父子等的家庭内部矛盾而藉机闹事,妨碍了对颜克固的及时抢救,最终导致颜死于送往医院的途中,然而所有责任竟都推给了向柞华来承担;其即被宜昌市秭归县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拘捕;1999年5月13日,其被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有期徒刑10年;其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同年7月15日,因其向宜昌市中级法院递交了附有新证人名单的刑事上诉状,之后虽经二审,但仍一直不被宣判,直至其在湖北宜昌监狱服刑5年之后,才将将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裁定书交给本人;其不服屡屡申诉,且其辩护律师也将数份足以证明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现场证人证言提交给各级司法部门,但都被耽延未审。

出狱后,因其为讨公道而不惜长期举报、投诉因司法不公被冤狱,然而截至2021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宜昌市中级法院均对其申诉驳回请求,以致于其不得不通过网络寻求社会正义力量的关注与支持。

2022年8月17日,其被秭归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至今未放。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秭归县看守所。

其他来源:

https://www.bannedbook.org/bnews/weiquan/20220820/1774253.html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22/09/cppc01196.html#more


Modify 更新时间:
2024-01-28 10:28:15
No. 编号:
poc_x_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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