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德:1968年9月29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奥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民营企业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党”)成员,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前南阳市政法系统廉政监督员,企业维权上访者。
2010年9月27日,杨金德的公司因一起民事纠纷,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从帐上划走8万多元。杨金德认为,法院执行裁定书未先送达其公司,银行不应配合其划款。据公诉机关指控,杨金德于当晚17时召集公司部分员工开会,决定赴卧龙区法院抗议。当晚18时15分,卧龙区法院大门被30多个奥奔公司员工围堵,他们拉起横幅抗议,随后,法警和抗议者冲突升级,法警释放催泪弹驱散人群。第二天,杨金德决定进京上访,他组织了六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组成的车队,还有 40多名员工前往北京,试图控诉卧龙区法院“违法执行”。
当其被一位南阳市卧龙区副区长带人从北京劝回后,2010年10月12日中午,杨金德在南阳市方城县被警方控制。10月13日,杨金德被南阳市警方正式刑事拘留,在此前后,奥奔公司22名员工分别被采取强制措施。2011年7月5日,唐河县法院开庭对杨金德一案共23人进行审理,7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唐河县法院认定,杨金德被控六项罪名全部成立,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亦被判有罪,其中20人分别被判处9年到1年徒刑。一审宣判后,杨金德等人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9月14日,杨金德二审辩护律师前往当地看守所会见杨金德,发现杨金德已瘫痪,会见无法在会见室内进行,只得由六个人用被子将杨裹着抬出监室,放在监区内一个凉亭里。律师发现,杨金德的两腿肌肉明显萎缩,左眼和右耳受伤,手臂和双脚亦伤痕累累,不能站立,且小便失禁,已不符合羁押条件,遂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但未获批准。杨金德自述,被关押在警犬基地中,被警方刑讯逼供。并详细描述了指甲被钳子夹拔、肛门塞啤酒瓶等细节。此后,当地官方组织杨金德进行体检,认为杨金德的“瘫痪”为“废用性肌肉萎缩,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河南警方还称,联合调查及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杨金德涉黑案办理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律师和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等“均属谎言”。杨的律师朱明勇称:杨金德留着长指甲,想证明被刑讯逼供时警察用钳子夹住手指甲细节,留作鉴定。在10月份官方的体检前,“几个便衣强行按住杨金德,剪掉了他全部的,留了一年的长指甲”。据此次二审判决书,“杨金德在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表证实,其入所时身体无明显外伤”,办案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也分别出具了在本案侦查过程中无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故南阳中院认定,该案中刑讯逼供“不能成立”。
二审宣判前夕,杨的大哥杨金有于10月20日左右莫名失踪;10月27日下午,杨金德的妹夫梁松鹏也被自称是警察的不明身份者带走;在此其间,杨金德名下的奥奔公司又有几名职工陆续被抓。
2011年11月3日,本案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杨金德仍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5罪并罚,重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刑期至:2028年9月26日。
目前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64号,邮政编码:453002)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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