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壮平,女,197784日出生,山西省平遥市人,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嘉泉村一组23号,基督徒,原山西省临汾金灯台家庭教会分区领袖和同工。

1999年,其因信仰耶稣基督而开始加入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金灯堂家庭教会;长期参与教会敬拜与服事活动,20183月,其经教会成员举荐而被金灯台教会任命为六牧区的牧区长,负责管理该牧区下辖的北刘、和村、吴村、涧北、一平垣、燕家庄、北卢等七个片区的事工(即执行教会所任命的工作)活动;但自该教会最初由20余名基督徒成立以来,虽历经政府多方多次威逼利诱和打击,甚至将原本自建大教堂(因所处地段有高经济利用价值)竟被政府强拆摧毁,但毕竟到2016年时,在临汾地区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多个分区/分片教会及规模已达5万多名基督徒的知名教会;并且该教会牧者、同工和信众们因持守基督教纯正信仰,自愿以家庭教会方式进行信仰聚会和敬拜,拒绝加入“三自”教会的管理;又加之近些年来,金灯台教会因信众越来越多而使教会的自愿奉献款数额剧增(累计高达上千万元),引起当局打压;

20218月,其所在金灯台家庭教会再次遭逼迫和警方冲击,有十数名会牧人员及基督徒骨干被临汾市尧都区警方纷纷传唤、刑拘,其亦在930日被尧都区警方传唤,次日即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114日,又被尧都区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与其他多名已被刑拘的会牧人员归于同案,指控其等利用教会聚会和传福音名义欺骗和诈骗信徒交奉献款,称此等行为属于违法,故应予以法办;20211227日,其等12人涉诈骗案被移交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经严重超押3年多,2025620日,除教会牧师王晓光和师母杨荣丽(也是教会管理负责人)2人另案处置外,其案中有10人在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被统一以“诈骗罪”分别判处92个月—110个月(缓期2年)不等刑期,而其被重判有期徒刑5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2027228日。

此前被羁押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

2025年6月20日,案件宣判,宣判时按照规定应该开庭,应通知被告人和律师到场,但本次宣判,都是分别在法院和看守所进行。在看守所宣判时不允许律师在场。

1,李双平弟兄,诈骗罪,有期徒刑9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21822日起至20301021日止。)

2,李琴姊妹,诈骗罪,有期徒刑5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李琴姊妹20211020日被取保候审,具体刑期到期日期还需要再计算。)

3,霍壮平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1101日起至2027228日止。)

4,赵国爱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1822日起至20261221日止。)

5,冯俊英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李琴姊妹20211125日被取保候审,具体刑期到期日期还需要再计算。)

6,董勇勇弟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2021823日起至2025722日止。)

7,杨红珍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9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11125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8,王仙风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112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9,陈青兰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11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0,吴玲娥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0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112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51126日得知,霍壮平女士已被转监至榆次监狱(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

其他来源: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sc-07222022102621.html

https://www.chinaaid.net/2023/03/12.html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5/07/cppc000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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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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