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爱,女,1957年12月7日出生,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金殿村中学路66号,基督徒,原山西省临汾金灯台家庭教会执事。
1993年起即加入临汾市浮山县金灯堂家庭教会,后经长期参与教会敬拜与服事活动成为该教会分区的执事(即教会工作中的一种职务称谓)和同工(即参与教会服务侍奉人员);该教会在当地已发展成为一所大型家庭教会,拥有多个分区教会和高达5万名信徒,并且教会因信徒的众多而使奉献款高达上千万元;
自2004年起,其所在教会因坚守纯正基督信仰,拒不加入“三自”教会,故而频遭打压,信徒凡参加聚会、敬拜常被驱离,诺大教堂经常断水断电,最后竟被当地政府强拆;其等多名牧者、同工也因教会的规模日益发展及所追求的信仰和价值理念等与当局的意识形态不一致等问题而常遭政府打压;2009年,曾因临汾市当局看中金灯台教会所处地段的商业价值,欲强拆教堂而被其等多人拒绝,遂于同年9月13日,500多名警察冲击教会及其福音鞋厂,百余名基督徒遭殴打和致伤;同年11月26日,其与多名牧者、同工和基督徒骨干被临汾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处劳动教养2年,直至2011年7月13日获释;
2017年-2019年,其凭着对信仰的热忱继续参与该教会的聚会与服事活动,教会推举其开始负责管理部分片区的组织事务,如管理(当地)一区金殿、泊庄、四柱、焦彭点等片的信徒奉献款收纳等事务,成为其之后被当局抓捕重判的因由和罪责;
2021年,随着当局对民间家庭教会的打压不断升级,其所在金灯台家庭教会再次横遭逼迫严打;同年8月5日,其被临汾市尧都区警方突然传唤抓走,两天之后,又被以参与非法社团活动名义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几乎同期,其教会另有十数名教会牧师、传道及同工也被临汾市尧都区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诈骗罪”刑拘;8月22日,行拘期满日,其又被尧都区警方以涉嫌“诈骗罪”转为刑拘,并与其他多名已被刑拘的牧者、同工归于同案;
2021年9月27日,除5人被取保候审之外,现在还在看守所的有7人:王晓光牧师及妻子杨荣丽,李双平、董勇勇、赵国爱、霍壮平、吴玲娥,被尧都区警方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2021年12月27日,其一行6人案被移交临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超押长达3年多,期间虽有少部分人被获取保回家,但至2025年6月20日,知其案共有10人统一在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被以“诈骗罪”宣判,赵国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2026 年12月21日;其余如传道人李双平、同工李琴、霍壮平和冯俊英姐妹、董勇勇弟兄等9人亦被同罪名判处9年2个月—1年10个月(缓期2年)不等刑期。
目前被羁押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
2025年6月20日,案件宣判,宣判时按照规定应该开庭,应通知被告人和律师到场,但本次宣判,都是分别在法院和看守所进行。在看守所宣判时不允许律师在场。
1,李双平弟兄,诈骗罪,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
2,李琴姊妹,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李琴姊妹2021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具体刑期到期日期还需要再计算。)
3,霍壮平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4,赵国爱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21日止。)
5,冯俊英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李琴姊妹2021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具体刑期到期日期还需要再计算。)
6,董勇勇弟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
7,杨红珍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1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8,王仙风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9,陈青兰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0,吴玲娥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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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sc-0722202210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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