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民,1949年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黑龙江省烟草研究所高级农艺师,法轮功学员。
早在2003年10月22日,因修炼法轮功,被抓捕判刑14年,关押在牡丹江监狱。2014年初,王新民被迫害出严重胰腺炎,于2014年6月,被“保外就医”。在病情没有好转的情况下,2015年6月4日,被牡丹江监狱强行收监。2016年,获释。
2021年6月10日,因牡丹江市以所谓“七一安全”为由,调动四区以及市下属六个市县的派出所警方,对凡不愿“转化”、不予签字、不放弃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者采取统一大抓捕,遂其与其他26人被抓走,其家遭查抄;后其再度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逮捕,并被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
2021年10月29日,其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其不服宣判,提起上诉;后经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关押在泰来监狱,刑期至: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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