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玉,1970年出生,家住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因言获罪。
2018年3月17日—2020年5月16日,活跃于网络之上,持续通过翻墙软件,在Facebook社交媒体上发布了100多条各类信息(含言论、照片及视频等)。
2020年5月26日,被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刑拘;同年6月9日,又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并被指控其因曾连续2年多利用手机,“通过使用脸书(Facebook)社交媒体”,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案发后虽有悔意,“将全部所发虚假信息删除和社交软件尽都卸除”,但因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所以构成犯罪。
2020年9月29日,被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11月25日。目前被羁押于阳泉市看守所。
其他来源:
https://www.bannedbook.org/bnews/weiquan/20210406/152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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