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女,1963年7月14日出生,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人,中国长庆油田陕西分公司工程师,维权代表,举报人。
2008年,曾因两家尚未获取采矿权许可证的石料厂(其中一家时至今仍未获得采矿许可证)进驻家乡双喜村,并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例如石料厂进驻不久,村中公路就被运石卡车破坏,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泞,同时大量石渣破坏了耕地和道路,污染了水源和空气等;后因其投诉均毫无结果,无奈之下,遂于2013年走上了实名举报维权之路,并代表村民和二石料厂不断进行交涉与斗争;2018年,曾组织村民在新修的公路上设立限宽墩,又在村民两委(即村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为一信任度高的魏某拉选票,导致信任度低的村干部之子孙某选票因票数尚未过半而作废;因其之前不断信访和抗争,同年5月20日,陕西省环保督察组被迫到双喜村做现场检查,并表态村民反映的污染问题属实,他们将会于次日专门开会讨论整改方案;5月22日,其没等来整改结果,却被当地警方以“发帖举报采石场污染”为由传唤、拘留。
2018年9月17日,其再次被石泉县城郊派出所警方以当地“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由抓捕、刑拘;2019年2月,被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批捕;2019年6月,被安康市石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该案二审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2020年6月16日,李思侠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8日,经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认定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式,撤销一审刑事判决,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0年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一天后,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李思侠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
此前被羁押于安康市石泉县看守所。
其他来源:
https://www.sohu.com/a/574121966_26061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6%80%9D%E4%BE%A0%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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