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彤,1969年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通辽市科尔沁区清真四委西门六位六组居民,个体经营者,实名举报人,维权公民。
自2014年以来,曾因维权长期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揭露通辽市官员的贪腐违法行为,引发网民对政府及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遭到通辽市当局的多次监禁拘留;2014年1月17日,曾被当地科尔沁区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由处行政拘留15天;2015年3月-6月,曾被科尔沁区警方以“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由先后三次处行政拘留10天;2017年2月27日,曾因其访民朋友杜红遭逼迫,被通辽市警方抓捕,其为此持续呼吁发声;2017年3月-6月,因其在“通辽团”、“新浪”、“天涯”等10余家网站发文247条, 同年5月31日-6月1日,又因其将制作的“自述遗书”视频发于网上,引起社会热议与大量转发,6月2日即被通辽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刑拘;同年6月6日,被通辽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因发泄对社会和政府部门的不满,故以“诋毁政府和政法机关、帮助犯罪嫌疑人杜红逃避法律惩罚”为目的,在网上恶意发虚假资讯,此举“严重扰乱、破坏了网络秩序和公共秩序”,所以属于违法;2018年2月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立即提起上诉;同年3月21日,经通辽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6月1日,刑满释放。
此前被羁押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看守所。
其他来源: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2-06012017103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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