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智武,1971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退伍军人,原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司机,法轮功学员。
早年曾入伍参军,1992年起参加工作;自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7月后,曾因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宁夏固原市当局以邪教罪处以劳动教养3年,并遭长期酷刑折磨;后因其拒绝认罪且绝食抗议,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法院判刑6年;出狱后,2010年9月12日,曾因宣传法轮功再次被固原市警方拘捕;2011年3月,被固原市中级法院以邪教罪判刑3年6个月;同年6月28日,被押送到银川监狱入监队三监区服刑;
2020年6月,当其为生计而回老家固原市泾源县寻找工作时,6月5日,被宁夏公安厅与固原市原州区警方合力抓捕,致其在看守所内再次以绝食抗议关押迫害;同年6月25日,其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予以批捕,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9月24日,被固原市检察院起诉至固原市中级法院。
2020年11月19日,其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12月17日,终被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13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至2034年6月4日。目前在银川监狱服刑。
其不服上诉;2021年8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公开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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