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猛,回族,1987年9月10日出生,山东省德州市籍人,河南省南阳市炎杨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民间职业打假人。

2015年10月,曾因在三家公司(上海柏香柏香居家居专营店、广州市君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锦绣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网站上分别购物,但此三家公司为促销所发出的宣传广告却与实际购买的产品相去甚远,遂将三公司分别告上法庭,请求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因三被告的广告宣传明显有违法律规定,而判令其退回货款、赔偿原告xxx元,赔偿原告其他损失xxx元,以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2016年5月23日,其诉讼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被立案和审理,但终因其提供的被告地址在法院发送应诉手续时,邮政部门在该位址无法查找到被告,而被驳回起诉;2016年2月,曾因与王聚才等维权打假人将有官方支持背景,且有违法经营操作的河南省南阳市逸美时光咖啡店投诉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期间虽经两次调解未果,但在其不懈努力下,迫使工商机关最终依法对该店做出了罚款45000元的措施,并于2018年向当地法院提出予以强制执行的申请。

2018年10月19日,被南阳市卧龙区龙升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另有王清、陈强、王聚才三名维权打假者亦被以“购假索赔”(即购买有虚假宣传疗效问题或虚假广告的商品等,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商家索要高价“惩罚性赔偿”)同案犯而被刑拘,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同年11月22日,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控其因在向河南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时有“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商家”之嫌;2019年8月,其案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移交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进行起诉;2019年9月6日,其一行4人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受审,后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三人亦被分别枉判14年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若干;其不服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18日。

目前在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服刑。

其他来源:

https://www.chinaaid.net/2020/10/blog-post_14.html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21/05/cppc0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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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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