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国,化名刘于谦,1972年7月25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人,北京源佳科技公司前职员,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暂驻居民,“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信徒,前重庆会众长老,前新疆伊犁会众长老,库尔勒会众长老。

2005年3月,自从在北京“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受洗以来,2007年被派往重庆举行传教,后被任命为重庆教会长老;2008年10月,在新疆做伊犁市教会长老;2011年7月—2013年7月,又做库尔勒市教会长老;因曾大力发展教会信徒,举办会众参加圣经培训及举办100多次家庭聚会,从而引起库尔勒市当局关注;2012年7月、2013年7月,因两次参加“耶和华见证人”香港分部区域大会,并在库尔勒楼兰世家组织聚会,被库尔勒市民宗委查处;2014年,因曾到韩国参加过区域大会,而再遭管控。

2018年10月5日,与另17人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警方悉数抓捕、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正式逮捕;2019年4月15日,一行18人均被库尔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指控其所属教会与正统基督教教义不符,宣扬“政治中性”,要求信徒反对共产党,拒绝履行国家宪法和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拒服兵役(含军训),拒绝入党入团团和唱国歌等,同时又打著基督教旗号,积极发展成员,组织及提供场所进行成员聚会,因而触犯了政府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参与邪教的违法行为。

2020年6月13日,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根据判决书显示,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信徒中,刘卫国、林在务和李义芳3人被重判6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林浩、姜锡俊和王小青3人被重判6年,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高桥莲、于秉汝、张敏、姜金玲、陈美玲、魏鹏飞、黄丽丽、马小君、杨华和徐艳丽10人被重判3年,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其余两人被判2年6个月和2年8个月,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

刘卫国刑期至:2025年4月4日。目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南路15号,邮政编码:841000)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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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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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_l_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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