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球,1955年10月18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197号村民,“福建屏南奇案”当事人,维权访民。
2017年4月15日,曾因土地维权被福建省屏南县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处以警告;8月24日又被同罪由处以行政处罚15日。
2018年2月8日,因其女陆惠平到当地古峰镇长汾社区复印承包地确权材料,遭长汾社区副主任陆泽洋暴力殴打,其女报警后在派出所又被警方副局长黄志约殴打,并被行政拘留10日;2018年2月19日,在陆惠平拘期满之际二人突然被南平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同日其丈陆宗并在家中亦遭抓捕;同年3月28日,其与陆惠平、陆宗并又被以更换罪名转正式逮捕,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控理由是:2015年其一家四口(含其另一女儿)为了维护生存权利,要求建设施工部门保护自己农田灌溉的水源问题,2016年在县镇两级政府调解下虽已签协议解决纠纷事宜,但仍然不断继续维权抗议;而事实上是,此后屏南县当局滥用公权,以其全家阻挠工程施工为由审查起诉,却只字不提对其一家征地分文未补、其丈夫在征地现场因争执而被打断肋骨、其本人气绝服农药险些酿命之案(该案至今未予处置);2018年5月25日,其案件被屏南县检察院起诉到屏南县法院;同年8月16日、8月29日,又被送至四川省宁德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庭审;2018年12月28日,终被福建省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2020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
此前被羁押于福建省省宁德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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