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为卿,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咸安区政府宿舍区居民,法轮功学员。

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2015年10月13日,被咸宁市通城县警方抓捕。开始被关关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后又被转押至咸宁市看守所。

2017年5月10日,张为卿被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审判。2017年10月31日,张为卿收到的《刑事判决书》,被判刑2年。2017年12月14日,咸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2017年12月27日,张为卿回到家中。

2020年4月20日上午,张为卿、丁晓兰(女)、佘庆华(女)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法轮功,被人举报后被抓捕。

2021年8月,被咸安区法院庭审,被判刑3年,罪名不详,刑期至:2023年4月19日。

张为卿不服上诉,被关押在范家台监狱入监区(十监区),因拒绝所谓“转化”,每天被罚站。

其他来源:https://library.minghui.org/victim/i977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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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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