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1955年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赣州市南康区18塘乡樟坊村村民,农民,遭强拆受害者。

2017年3月17日,因其祖宅遭当地南康区18塘乡政府展开的所谓清理整治“空心房”(即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又称“一户一宅”原则,且不可长期闲置或存放杂物等)行动的强拆,与前来拆除其屋的多个工作人员(含乡干部及施工队成员)起争执;冲突中,因反强拆且捍卫个人财产拥有权,用镰铲怒伤在场的乡人大主席卓宇,后因行动防卫过当,终致卓宇伤势过重而送医后死亡;次日,其被赣州市南康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同年4月8日,又被赣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转正式批捕;后其“铲杀” 乡干部案被检察院移送至赣州市法院。

2017年11月16日,其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无果而称择日宣判;2018年9月27日,其被赣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2019年3月19日,经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案曾于2017年11月16日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其辩护律师专程从黑龙江省赶去为其出庭辩护,竟被以“无法核实律所函的真实性”为由不准其入庭参与辩护。

目前在江西省赣州监狱服刑。

其他来源: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gf2-09272018094218.html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22/03/cppc0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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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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