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敏,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永安镇东植村人,法轮功学员。
2025年11月25日,大石桥市公安局对当地多名法轮功学员采取抓捕行动。王兆敏在家中被警方带走。据称,在此次行动前,警方曾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约半年的手机监控和跟踪。王兆敏随后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大石桥市看守所,之后被批准逮捕并起诉。
2026年7月16日至17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兆敏案。8月11日,法院作出(2026)辽0802刑初72号刑事判决,判处王兆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罪名不详,刑期至203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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