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洋,河南省郑州市人,荷兰莱顿大学留学生。
就读于武汉大学的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相关化学专业,入校后又在该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辅修法学,至大学毕业时获化学理学和法学双学位;2024年9月,前往荷兰莱顿大学(Universiteit Leiden)的莱顿哲学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Philosophy,隶属莱顿大学人文学院)攻读政治与经济的哲学观点文学硕士;2025年夏,其顺利毕业并获取莱顿大学哲学硕士学位之后,计划将进一步在荷兰修学相关博士;2025年7月,从荷兰莱顿大学硕士毕业后,与原国内校友,同时也在欧洲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Politecnico di Milano)攻读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的吴昊宇相约在暑期同回国内探亲;二人同乘航班于7月26日飞抵上海;在飞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时,二人在机场被警方拦截,后均被河南省郑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25年9月3日,胡洋被正式批捕。但家属与律师始终未被允许会见,其具体指控内容至今未被公开。
胡洋在荷兰留学的学校九月已经开学,因无法按时入学,其在荷兰留学的个人事务皆无法处理,胡洋母亲不得不在网上发帖公开呼吁。
据胡洋母亲透露,自胡洋被刑拘以来,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申请,但至今未获批准。家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包括被指控为政治案件者)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委托律师并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母亲强调,这一法律保障应适用于所有被羁押人员,无论案件性质如何,都不应被剥夺或延迟执行;她还多次上访致函中央及地方机关;为保障案件依法处理,胡洋家属于10月12日、13日、15日分别向下列机关发出多封信访函:国家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其母亲在信中表示,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仅符合现行法律框架,也体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他们呼吁相关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律师依法介入辩护,防止出现超期羁押与权利受限。
2025年10月28日,胡洋母亲被警方约谈:警方依旧拒绝律师会见,强调侦查阶段,此案还是不准律师会见。11月3日应提交检察院,提交后可以安排会见;强迫胡洋母亲删帖,她回复表示发帖是权利,信访也是;胡洋母亲请求不起诉,通过批评教育处罚;另外警方把胡洋手写的荷兰房屋退房委托书交给了胡洋母亲,还给她看了胡洋写的报平安的信,胡洋母亲回了信(平常不允许任何通信)。
据胡洋母亲推文,2025年11月3日,案件已移交到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
2026年7月,胡洋案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其他来源:
https://www.chinaaid.net/2025/10/blog-post_675.html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25/1013/24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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